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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科院教发[2022]14号关于开展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0』 『日期:2022-03-28』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处

湘科院教发[2022]14号

关于开展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校级答辩

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2021 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见附件),启动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2022年,教育部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格学业标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和校级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和校级答辩对象

抽检和校级答辩对象2022届所有本科专业毕业生。

教学质量管理处将从各教学学院随机抽取1个专业10%左右的毕业论文(设计)送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在抽检后剩余的其他专业中再随机抽取1个专业10%左右的毕业生参加校级答辩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因本届毕业生只有一个专业,需在同一个专业中另外抽取10%左右的毕业生参加校级答辩。抽检盲评和参加校级答辩的论文尽量选取不同的论文指导老师。

二、抽检和校级答辩时间安排

抽检的毕业论文(设计)上交时间为2022年5月6日;校级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上交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校级答辩时间为20225月14日-15日,视疫情情况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详细安排答辩前再另行通知。

三、材料上交时间及具体要求

1.各教学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指导及管理工作,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2.各教学学院教务办在425日前将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交行政楼403办公室郭丙琴处教学质量管理处将于5月5日公布抽检学生名单,5月10日公布参加校级答辩学生名单教学学院在公布名单的第二日将相应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上交教学质量管理处,未及时上交者将不予参加学院和学校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按答辩不通过处理。

3.各教学学院将被抽到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湘科院教发【2018】60号)中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人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学院和学校答辩。

4.参加抽检和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要按规定整理和上交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抽检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中不能出现指导老师姓名及相关信息需上交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稿具体顺序如下:

封面→目录→中文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中文)→英文题目→英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正文→参考文献→论文查重检测报告

(2)校级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分两部分上交。

论文前置部分材料除答辩记录表外所有意见都需教学学院和指导老师签署好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一起按以下顺序单独整理成册只上交纸质稿一式一份(请用档案夹夹好,勿装订)无须上交电子稿(删除)。具体顺序如下封面→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签名必须手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论文查重检测报告    

论文主体部分不能出现指导老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和参考文献一起整理成册上交纸质稿一式五份及相应的电子稿。具体顺序如下:封面→目录→中文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中文)→英文题目→英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正文→参考文献

3教学学院上交电子稿内容:参加抽检盲评和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稿。参加抽检盲评和校级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分类整理(学院文件夹格式:学院文件夹-专业文件夹-学生文件夹学生文件夹命名格式: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题目

四、抽检重点和程序

1.抽检重点

专家重点对抽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给出评议结果和意见。

2.抽检程序

1)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学院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随机抽取抽检专业和学生名单。

2)根据抽检的专业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盲评。每篇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结果将认定为“不合格”。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如2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结果将认定为“不合格”。

3.结果反馈

论文抽检结果于5月13日前反馈教学学院。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参加学院答辩。

五、校级答辩的准备和程序

1.学生答辩准备

1)答辩学生制作论文(设计)答辩ppt,在规定时间到相应的答辩会场拷贝调试,并安装好所需软件。

2)参加校级答辩全体同学按要求到指定的答辩地点集合、签到,按规定的答辩顺序进行答辩。要求答辩学生与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场,全程参加校级答辩,答辩现场不允许其它任何人员干扰学生正常答辩,如有故意干扰行为,将交由学校纪委严肃处理。

3)答辩时,学生通过播放ppt文档,阐述论文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陈述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有设计成果的须现场演示。陈述结束后,学生当场接受答辩老师的提问并即时回答。答辩老师提问时间为5-8分钟,学生回答应认真、准确、简洁。

2.答辩程序

1)答辩组长宣布答辩学生姓名和论文题目,同时宣布下一位答辩学生的姓名,让其作好答辩准备;

2)学生作自我介绍;

3)学生作5-8分钟的毕业论文自述报告(框架结构、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论文的创新之处、自己在论文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4)答辩老师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问,学生现场直接回答(5-8分钟);

5答辩小组秘书如实记录答辩学生答辩过程内容;

6)所有学生答辩结束,学生及指导老师离场,答辩小组进行合议并根据合议结果评定和签署答辩意见

3.成绩评定

校级答辩成绩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

校级答辩的成绩评定标准根据《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湘科院教发【2018】60号)统一把握,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本次校级答辩后,各答辩组老师对专业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形成结论和评定等级,并于答辩结束三日后予以公布

六、结果使用

1.教学学院

1)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和校级答辩不通过的毕业生达本专业抽检人数30%的专业,学校将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达50%及以上的,对学院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对连续 2年出现抽检论文(设计)不合格和校级答辩不通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在校内予以通报,建议招生就业处减少其招生计划,并对学院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本次抽检和校级答辩结果纳入教学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指导老师

1)对抽检不合格或校级答辩不通过达1人次的指导老师,由学院对其进行指导质量约谈,减少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人数;达到2人次及以上的,学校将对指导老师在全校内予以通报,暂停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并进行调查和追责。

2)所指导的学生参加校级答辩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指导老师,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3.学生

1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生,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按答辩不通过处理。

2参加校级答辩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暂缓毕业。答辩成绩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3参加抽检和校级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湘科院教发【2018】60号)规定处理。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教学质量管理处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教督〔20205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 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 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 12 24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 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 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 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


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 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

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 2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 位专家中有 1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 2 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 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 3 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 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 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 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1 1 1 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民解军学委员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高教司、学位办、规划司、财务司、政法司、职成司

部办 2021 1 4

附件2:

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2021-01-07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抽检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背景和目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要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加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也明确了不同专业类本科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是学生本科阶段综合学业成果。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查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旨在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

  二、请简要介绍《办法》的研制过程。

  答:教育部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总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经验,认真研究《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把握本科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新要求。对已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河北等省份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依托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同志组成专家团队,在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送14个中央部门教育司局、3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经教育部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主要考察哪些内容,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有何不同?

  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比例和范围如何?

  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如何开展?

  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六、如何确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七、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如何使用?

  答: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一是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三是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四是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五是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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