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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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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的...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73』 『日期:2018-05-07』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19号

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结题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教辅单位、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深化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8〕147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8年项目立项与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各学院要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制订和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此基础上,组织优秀学生团队申报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同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四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范围

本计划项目仅针对全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及团队进行申报,报送的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本计划项目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1.采取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申报原则,先由学生申报,学院初步审核筛选校级与省级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1,综合考虑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学生规模、专业等因素,我校制定了各学院的年度申报限额。各教学学院按专业申报,省级项目尽量为不同专业),认真填写好项目申请表(附件5),按照优先顺序填好项目汇总表(附件4)。

2.各教学学院应支持机关处室和教辅单位的优秀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组织本院学生申报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3.请各教学学院把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认真发动和组织学生申报,宣传到各个班级。

四、项目申报

各学院须按照《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院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2018年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学生填写《湖南省/湖南科技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五、项目审核

我校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报送的项目材料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立项项目。学院选拔申报省级的项目,如在学校评选中没有被确定为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则自动定为校级项目。对各学院报送的校级项目,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预立项,同时还将削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

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或计划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学院、申报材料未上网公示的学院,将不列入校级和省级计划。

省级项目指导老师要求:①往年已指导省级学生项目并未结题的指导老师不能继续指导学生项目;②同等条件下,一线专任教师优先;③指导老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已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重复申报的;项目参与人超出范围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立项管理。各学院须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规范的省级项目遴选制度和公示制度,院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及时做好国家、省级、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在学院网站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栏,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展示创新训练成果,公布省级和校级项目申报表和结题报告,全面接受师生监督。

3.加强结题验收。

各学院要及时组织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省级项目和校级结题报告由学院保存并上网公布,我处组织查,省级项目结题报告(含结题成果支撑材料)上交份至教务处。

其中结题成果支撑材料分为:成果材料是指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作品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成果,也可作为结题依据。

对结题成果支撑材料的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结题成果为硬件装置的,需提供演示DV(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过程、测试结果等),其余内容由项目组自行确定,一起制成光盘上交。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的,原件经各学院核定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应交1本以上。

结题工作要求:①各项目组学生应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抓紧时间,加快研究进度,及时做好结题准备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确保按期按质结题;②鼓励2017年以后立项的省、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对参赛的项目在结题时给予优先。③各项目指导教师应主动加强对项目组学生的指导,保证项目顺利结题。对因指导不力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教师,将暂停其下一次项目申报的指导资格;④各教学学院工作小组应加大对项目进展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按期结题,并对校级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本次各教学学院项目的结题率,将作为下一次项目申报时项目名额分配的依据;⑤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后,再送至教育厅,对校级结题项目<SPAN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 rgb(0,0,0); LETTER-SPACING: -0.3pt; mso-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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