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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环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规范性要求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234』 『日期:2016-09-10』
 

为加强我院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水平,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性,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特制定指导教师规范性要求: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学生作好文献索引目录,撰写文献综述;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提纲和开题报告。

2.学生开题报告撰写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审查开题方向、开题内容和创新点,符合条件后,指导老师和各系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的选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方可正式撰写论文。

3.在学生撰写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应在各个环节认真负责,循循善诱,一丝不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引导学生观察探讨新事物、发现分析新问题,认真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踏实严谨的优良作风。

4.指导教师要定期督促并检查学生论文(设计)进展情况,要进行个别指导,深入调查、实验现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论文(设计)的质量。

5.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并完成指导论文(设计)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原则上,修改不得少于三次并由本人填写修改意见。

6.指导教师须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的规范格式》仔细审阅所指导论文的规范格式,对符合格式要求的论文在第三次填写修改意见时签署“论文格式符合学院要求”。

7.指导教师除完成所指导论文工作以外,还必须完成所指导论文相同篇数的论文评阅工作并填写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语字数不少于100个字。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评语,作出恰当评价,提出优点和不足,评定成绩,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所有指导意见和评语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亲笔填写并签章,第二份可复印,指导教师评语字数不少于100个字。

9.凡未按照我院规范性要求完成论文指导工作的老师指导费用减半发放。对于已安排论文指导任务未给学生指导的教师,我院将扣发所有的论文指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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