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更广泛深入地推动我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从而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经院务会议研究,特为我院教师制定如下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必须是在本系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以“湖南科技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且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奖励范围与奖励额度
本方案的奖励包括教学、课题、论文、专著、教材、指导学生参加各项专业知识竞赛等各级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奖励额度以年终酬金余额的30%作为科研奖励基金,并根据学校分配方案,经系务会讨论后,灵活调整。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
省级: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600元
三等奖400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按学校奖励的10%配套奖励。
(二)专利奖励: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6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400元。
(三)科研文章:
1.获得学校奖励的科研成果以学校奖励标准按10%进行奖励。
2.学校没有奖励的,发表的省级刊物、教改文章及与系部专业建设相关的科研文章每篇奖励50元。
3.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4.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四)教材著作奖励:
1.出版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2、 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主办单位主编的教材:
国家级教材奖励1200元,由主编与其他人员协商分配;
省级中标教材奖励1000元,由主编与其他人员协商分配;
其他出版教材奖励500元,由主编与其他人员协商分配;
3.作为湖南科技学院教师参编教材,奖励参编300元。
(五)科研教改课题:
1.立项的国家级基金课题,结题后每项奖励2000元。
2.立项的省、部级基金课题,结题后每项奖励1000元。
3.立项的省厅局课题,结题后每项奖励400元。
4.立项的市级课题,结题后每项奖励200元。
5. 立项的校级重点课题、青年课题、一般课题(含教改课题)分别奖励150元、120元、100元。
(六)指导学生论文(毕业设计):被学校评为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奖励指导老师200元/篇。
(七)指导学生活动:
获省级教学科研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老师团体800元、400元、200元。
获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后奖励指导老师省级每项300元,校级每项200元。
获市级和校级教学科研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指导老师团体300元、200元、100元。
立项的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结题后给予指导老师每项200元的奖励,此外,院部还给与10个课时的补助。参与“三下乡”活动的指导老师,给予10个课时的补助。
院部教师指导学生专业竞赛的(如CAD竞赛、测量仪器操作大赛、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等),给予指导老师200元的奖励。上述学生活动中,系部前期给予活动补助的,不再计算奖励金额。
(八)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奖励该项目团队:
精品课程奖励1000元
特色专业奖励600元。
优秀教研室奖励1000元
优秀教材奖励600元
教学名师奖励600元
教学能手奖励600元
教学团队奖励1000元
(九)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奖励该项目团队:
精品课程奖励600元。
特色专业奖励600元。
优秀教研室奖励600元。
优秀教材奖励200元。
教学名师奖励300元。
教学能手奖励300元。
教学团队奖励600元。
同级别的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四、科研处罚
为了提高院部教师科研水平,现规定教师每年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正高、副高职称每年至少发表文章一篇,否则罚款200元,讲师职称每年至少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文章一篇,否则罚款100元。
五、成果申报、受理、审核与异议处理
1.申报者必须统一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者必须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如获奖证书、著作、论文原件、索引或转载原件或有效查询证明件、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复印件等。
2.院部于每年12月1—30日集中受理科研成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院部审核申报的科研成果,并登记和建立成果档案,属奖励的成果而不能提交原件者,不予登记,一律不发放奖金。 以上奖励不重复奖,同一项目奖励就高不就低,未尽事宜,由系务会议讨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