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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下河游泳的通知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96』 『日期:2015-05-20』

各教学学院:
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通报了2起因学生私自下河(湖、塘、水库)玩耍、游泳引发的群体性溺亡事故:4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仁和乡小学3名学生溺水死亡;4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这些溺亡事故的接连发生,令人十分痛心,也给我校防溺水安全教育敲响了警钟。5月6日,省教育厅、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防止学生因下河游泳发生意外事故,确保我校师生人身安全,现将关于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教学学院要从通报的溺水安全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要通过网站、宣传栏、班团会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不私自下河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各教学学院要明确凡擅自下河游泳的学生,一经发现即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严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教学学院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组织学生郊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校外活动要按要求、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三、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各教学学院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每一位教师和家长,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教学学院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做到人人管安全,严防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学工部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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