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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心理部门概况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323』 『日期:2015-05-19』
 

一、部门简介

管理学院心理健康服务部隶属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它是一个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为目的,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为主要任务的部门。部门中有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五名干事。心理健康服务部好比洪水中的渡船,不仅要掌握好心理健康教育的舵,使每一位学生安全平稳的渡过心理危机的突发期,更要竭尽全力的拯救洪水中即将沉沦的落水者,帮助他们长期建立起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

 

二、学生成长辅导的原则

1、保密原则

辅导老师会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妥善保管来往信件、资料等。

2、主体性原则

以来访者为主体,辅导过程中坚持平等、协商、启发,在促成来访者对问题的自省、自悟中充分调动来访者的主体性。

3、无条件接纳原则

对来访者的感情要深切体察、理解并不存偏见地给予接纳,给以真诚的关怀和帮助。

4、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帮助来访者进一步认识自我、实现心理的成长,形成现实有效的行为方式,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5、助人自助的原则

辅导过程不是替来访者做决定的过程,而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所在,指导其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学生成长辅导人员守则

1、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辅导技能。

2、态度热情、坦诚,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沛的精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3、辅导人员要认真地倾听来访者的讲述,对来访者不做任何道德评价。

4、来访者的档案、辅导纪录只在辅导室存档,注意保密。

5、做好值班、辅导纪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总结工作。

6、不得在辅导室办理私事,不得将辅导室的设备、资料挪作私用。

7、辅导人员应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如自身有感情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必须暂时停止上岗。

 

四、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成长辅导室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0959号)精神,切实提高我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效,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心理辅导的功能,规范系部心理成长辅导室建设,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1、辅导老师应严格遵守《辅导人员守则》,热爱学生成长辅导工作,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积极的心理状态,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认真做好辅导纪录。

2、辅导对象为我系在校学生,辅导老师对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任何报酬。来访者参照《成长辅导室的服务方式》,可预约时间,也可以指定辅导老师,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时。

3、在辅导过程中,辅导老师应遵守《成长辅导的原则》,做到“爱心、耐心、诚心、虚心、细心”。如感到来访者问题已经超出成长辅导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辅导关系,转给其他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系部有关领导、心理辅导员老师和年级辅导员老师。

4、来访者应积极配合辅导人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目标,并愿意在咨询老师协助下达到目标;一次辅导原则上不超过50分钟,如须延长请适时征询辅导老师同意或另约。

5、学生助理应严格遵守《成长辅导室助理工作规范》,主要负责辅导预约、接待来访者、功能室的日常运转和接听热线电话等工作。成长辅导室预约助理应热爱本职工作,富于爱心,乐于奉献,严守工作纪律,协助辅导老师做好辅导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来访者的个人情况透露给他人,保证成长辅导室的整洁、用电安全、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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