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建系发展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为使我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为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党员发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个方针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的发展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战斗力。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
1. 政治思想表现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 思想积极上进,服务意识强,群众基础好,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 必须被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顺利结业;
4.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奖励并能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5. 在学习和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出显著成绩的优先发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发展:
1. 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
2. 一年内有挂科现象的;
3. 从学生干部队伍中主动辞职的;
4. 日常卫生检查中,一个学期内所在寝室打C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5. 不文明恋爱,造成恶劣影响或私自在校外租房的;
6. 恶意欠交学费的;
7. 班级民主选举及推荐在班级内拉选票的;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程序
1. 按照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要求,由班级团支部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召开全体团员大会,确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名单,系学生党支部和分团委组织部对团支部的推优过程和发展对象名单进行监督和把关,并报班主任审核;
2. 系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进行提名,学生党支部指派学生党员到各班级对提名的发展对象展开民意调查,要求针对发展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及日常表现等各方面展开调查,调查人数不得少于8人,并形成发展对象的调查综述材料到系学生党支部;
3. 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由党员根据对发展对象的民意调查情况向支部大会作介绍,其他党员就发展对象的情况做补充发言,然后全体党员举手表决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名单;
4. 对形成的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7天,公示无异议则形成党员发展的最终名单;
5. 各党员发展对象按我校党员发展的要求准备各项材料;
6. 按照组织程序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学生党员的发展,正式党员举手表决吸收新的预备党员。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总支
200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