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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153』 『日期:2012-09-22』
 

为了规范我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依据《湖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系自身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定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已获得一等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全年级(按专业分)的10%以内;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学校2010-2011学年度贫困库中学生),生活非常俭朴;

5)本学年内获得了校级奖学金或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有重要创新(或专利)成果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且综合素质突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7)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期发放);

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期发放);

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期发放)。

2、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纪违规和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生活非常俭朴。

6)满足贫困生认定标准,属于当年度贫困生库里贫困生。

7)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定程序

国家奖学金由班级提名,系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班级评定,系部审核。

(一)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班级提名。各班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确定本班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

2、班级考评。班级对候选人的平时表现(包括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需收集候选人一学年内的获奖情况、参加集体活动的信息。

3、候选人名单上报系部。完成考评后,各班根据评选条件将合适的人员名单及其综合情况汇总上报至系部。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考查情况汇总表、候选人过去一年的获奖情况。

4、系部评定。系部评定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结合各班上报的材料以及候选人的平时表现评定系部国家奖学金候选者。

5、公示。根据学校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班级评定

1)评定小组的成立。班级评定小组应由7-13人组成,包括班干成员和非班干成员。

2)候选人员的确定。各班对照评选条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并收集候选人一学年内的获奖情况、参加集体活动的信息。

3)对于候选人的审查。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进行平时表现(包括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包括:候选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学费缴纳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

4)各班评定小组根据系部分配的名额,依据审查情况,评选出本班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并将名单和材料上交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交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国家助学金候选人需上交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2、系部审核

1)成立系部审核小组。系部审核小组由系学工负责人、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系的评审工作。

2)候选人员的审核。对班级提名的候选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平时表现是否满足评选条件进行审核。

3)确定名单。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系部推荐名单。

4)公示、上报。对确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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