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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来源: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157』 『日期:2012-09-2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根据各级文件精神,为落实《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我系实际情况,为切实完成本次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定原则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要做到科学合理,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标准和等级

(一)等级认定

根据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一般困难:指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每月自筹的学习生活费用低于258元(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类标准),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系学生总人数的22%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家在老少边地区,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因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常年接受治疗;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特殊困难: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每月自筹的学习生活费用低于158元(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三类标准)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系学生总人数的8%

“特殊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一般困难”学生的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者(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5)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
  
(二)补充条件

1、有以下情行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酗酒、赌博等行为;

7)学校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

8)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以不进行公示。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校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危机,学生本人未能及时申报的;

3、特殊困难的学生一般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各班在认定工作中,应结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

三、认定程序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一)《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齐。每年6月份暑假前各班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学生处网页可下载),并利用暑假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各班于开学前2周内将《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收齐,并对《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进行严格的审查。《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必须加盖有两个公章: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二)成立认定小组。根据学校每学年的相关部署,成立系部和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工作由系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各班成立认定小组开展认定工作。系部工作认定小组由学工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715人组成,成员应包括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贫困生代表、非贫困生普通学生代表。各班要将评选好的认定小组名单上交至系部审核。。

(三)开展调查工作。各班对填写以及审核通过《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的申请认定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调查包括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和消费情况调查。

(四)各班认定小组按照系部部署将审核通过的《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上交到系认定工作小组,系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上交的《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五)系工作认定小组组织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初次认定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申请表》(再次认定学生填写)和《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

(六)系认定小组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对各班上交的名单和等级认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审核,拟定我系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标准,并在系部进行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系认定小组确定我系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加入贫困生库,完成贫困生库的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一)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调查。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声音,把矛盾化解在班里。

(三)各班要将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名单上交一份到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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