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三自”管理和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程序:
1、基本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成员由班上民主选举产生,名额为5-7人,班长和团支书为当然成员。班级测评工作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进行组织和指导。
2、各班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报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由系学工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包括:德育测评(25分)、智育测评(50分)、体育测评(10分)、能力测评(15分)。
三、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细则:
(一)、德育测评
1、 基础分为20分;
2、 院、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寝室长等,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德育测评分加5分;院学生会干部年度考核为称职者,德育测评分加4分;系学生会干部年度考核为称职者,加3分;班级干部、团支部干部年度考核为称职者,加2分;寝室长年度考核为称职者,加1分。
3、青年志愿者德育测评分加3分;
4、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者,酌情每人每次加1-2分,累计不超过5分;
5、文明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
6、有缺勤记录者,一次减0.5分。
7、德育测评的加分及减分总计均不得超过5分。
(二)智育测评
各学科成绩折合50%得分
(三)能力测评
1、基础分为8分;
2、获得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者,每项加3分;
3、获得省级计算机证书及普通话二乙以上过级证书者,每项加2分。
4、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证书者加4分,获得市级荣誉证书者加3分,获得县(区)及校级荣誉证书者加2分;
5、通过各项专业考证者,一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7分;
6、能力测评的加分总计不超过7分。
(四)、体育测评
1、体育测评包括体育成绩及体育活动得分两部分;
2、体育成绩折合6%得分;
3、体育活动基础分为2分;
4、凡积极参与省、市级以上体育活动及比赛者,每人每次加2分;参与学校各项体育活动及比赛的每人每次加1分;
5、体育活动中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减0.5分;
6、体育活动的加分及减分总计均不超过2分。
四、说明:
1、综合测评成绩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等级,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确定为良好等级,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定位合格等级,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级。
2、学生毕业时的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的测评总成绩,按等级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有六次以上优、无不合格者,毕业总评为优秀;有四次以上优、无不合格等级者记为良好;有两次以上不合格者记为不合格;其他情况为合格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