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实现量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监督和组织纪律性,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我系学生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考核条例及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土建系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 考核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目的
第四条 实行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是对学生干部实现规范化管理,量化学生干部工作业绩,提高工作热情,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进而实现对学生干部的全面有效考核的重要途径,达到“以量化粗提高,以考核评绩效”的目的。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分别是出勤、日常工作和学习成绩,基础分为65分(办公室68分),在其基础上进行加减。
第六条 出勤考核
1、分团委、学生会的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迟到-2分/次,早退-3分/次,缺勤-5分/次。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临时会议提前一个小时),否则一律视为缺勤,请假者不扣分。
2、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迟到-3分/次,早退-4分/次,缺勤-6分/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缺勤,请假者不扣分。
第七条 日常工作考核
(一)加分细则:
1、按时上交每月工作计划、总结,并且工作开展有特色,并将其开展的相关工作、活动方案、总结(图文并茂)等活动材料上交的,给予加3分/份;
2、提出富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交,酌情给予加1—3分;
3、学生干部成员所在寝室一周(包括周二卫生大检)连续5次A+加1分/次;
4、部门举办有特色、有创新的活动视举办情况加3分/次;
5、承办一个院级活动的主办部门视承办情况加5分/次;
6、认真完成部门日常工作,并在工作中有创新的视情况加2分/次;
7、办公室开展活动,视其活动开展情况,酌情加1-3分/次;
8、团学快讯成员在系部网站上发表新闻稿加1分/篇,在院网站或团学快讯上发表新闻稿加3分/篇,举办活动视其开展情况酌情加1-3分/次;
9、学生干部成员中有获得院级奖励的,获“优秀”、“先进”称号或特等奖加5分/次,获一等奖加4分/次,获二等奖加3分/次,获三等奖加2分/次,获优胜奖加1分/次,当月考评中,个人加分取当月获得的最高奖项。
(二)扣分细则:
1、对要求上交的材料,晚交的扣3分/次,缺交的扣6分/次。对缺交的材料在重新规定的时间后缺交的扣1分/次;
2、工作舞弊,上交材料与本部门工作范畴不符,甚至子虚乌有,胡编伪造,扣2分/份;
3、对上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系学生会办公室专门为规范文件格式而下发的的通知所规定的)要求的扣1分/份;
4、学生干部成员所在寝室一周(包括周二卫生大检)未达到4个A+的扣1分/次,出现打B或C的-3分/次;
5、在平时本部门工作开展中表现不积极者酌情扣1-5分/次;
6、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表现不积极者酌情扣1-3分/次;
7、在院系举行的大型活动中变现不积极者酌情扣5-10分/次;
8、在西部收到通报或批评者扣3分/次,在院里受到通报或批评者扣5分/次。
第八条 学习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的排名靠后这扣相应的分数,在班上前20名者不扣分,20-30名扣3分/次,30-40名扣5分/次。
第九条 部门考核成绩由两部门组成,总分=部门成员每月分数平均值+部门每月院里考核排名加分值(1-3名加5分,4-6名加3分,7-10名加2分,11-14名不加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了激励先进,鼓励后进,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土建徐学生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章 奖励制度
一、奖励办法:
1、例会表扬: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成员;
2、对分团委和学生会每月排名前5名的学生干部奖励进行学习及生活物品的物质奖励;
3、各学期末根据日常考核对整个学期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推荐为院优秀学生干部,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章 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较高、遵纪守法、严守校纪;
2、爱岗敬业,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团体协作精神;
3、成绩优良,各学期期末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二、参考标准:
1、日常工作积极,在举办活动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并受广泛好评者;
2、工作主动性强、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和创造性建议者;
3、维护校纪校规和校园治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者;
4、在对外交往中,为我系正的荣誉和利益者;
5、有其他功绩者。
第十三章 惩罚制度
对于工作不努力,学习上不思进取,不关心集体活动的学生干部,根据实际表现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一、惩罚形式:
1、批评;(分为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
2、警告;
3、停职;
4、劝退;
5、撤职;
6、涉及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交由系、院有关部门处理。
二、惩罚措施:
1、批评:
口头批评:
a.在办公室或者工作中出现不文明行为;
b.穿着打扮不得体,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
c.不遵守会议秩序的。
通报批评:
d.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共计三次;
e.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一次。
2、警告:
a.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批评或批评后仍不改正;
b.在公共场合、宣传媒体等发表不负责任言论;
c.在公共场合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举动。
3、停职:
a.以上行为严重,不接受警告或警告后仍不改正;
b.虚报账目,贪污公款、公共财物者;
c.延误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d.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e.各种会议经常无故迟到、缺席者。
4、撤职:
a.违法;
b.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学习成绩”考核项留由第二学期开学初补充完成)。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作为每年度评奖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字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与建设管理系分团委。 |